醫療過失責任之認定─手術同意書 告知義務之違反
撰文者:呂柏寬 律師
醫療過失責任之認定─手術同意書 告知義務之違反
一、前言
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醫療行為涉及的風險與專業性也日益提高。然而,在醫療過程中,醫師對於病患享有高度的信賴義務,特別是在進行侵入性手術或高風險醫療行為前,必須向病患充分告知相關資訊,讓病患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醫師若未充分告知病患治療計畫可能帶來的風險,將可能涉及「告知義務違反」,進而構成醫療過失責任。
本文將透過一個具體案例探討何謂醫療告知義務違反,並分析醫療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以及病患在面對類似情況時應如何自保,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案例設計:手術未充分告知風險,導致病患終身身體功能缺損
1. 案例背景
陳先生(45 歲)長期飽受椎間盤突出困擾,經多次物理治療及藥物治療仍無法改善疼痛。醫師建議陳先生進行「微創腰椎減壓手術」,強調手術風險低,且術後復原快速。醫師於術前提供一份標準的手術同意書,內容簡單列出手術名稱、基本過程與常見風險(如出血、感染等)。由於陳先生深信醫師的專業,他未深入詢問手術的風險,即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
2. 併發症發生
手術過程中,醫師使用了高頻電燒刀進行神經組織切割,但未告知此技術可能導致「神經熱損傷」。術後,陳先生發現雙腿麻木無力,經神經科醫師診斷為「神經熱損傷」導致的「永久性下肢癱瘓」。
陳先生震驚之餘,回到醫院詢問醫師,他記得手術前並沒有提及此風險,沒想到,醫師竟然回應:「這種風險極為罕見,通常不會特別說明。」
3. 訴訟產生
由於醫師未在術前充分說明此一潛在併發症,且未讓病患在知情的狀況下做出選擇,陳先生決定提起醫療過失訴訟,主張醫師違反告知義務,導致他無法基於完整資訊選擇是否接受手術,進而造成不可逆的身體傷害。
三、醫療過失責任的告知義務違反
1. 什麼是醫療行為中的告知義務?
根據《醫療法》第 63 條規定,醫師在進行診療行為前,應盡告知義務,讓病患在充分理解風險與替代治療選項後,自主決定是否接受治療。告知義務至少應該包含:
- 病情診斷與建議治療方案
- 治療的必要性與目的
- 可能的風險與併發症
- 替代療法與不治療的後果
- 醫師的經驗與成功率
2. 告知義務違反的法律判斷標準
法院在判斷醫師是否違反告知義務時,通常會依據「病患的知情權」來衡量,即是病患有權知道所有可能影響其決策的醫療資訊,以便做出符合自身最佳利益的選擇。
在上述案例中,醫師未向陳先生說明「高頻電燒刀」可能導致「神經熱損傷」,顯然剝奪了病患的知情決策權,構成告知義務違反。
如果若醫師事前有充分告知「神經熱損傷」的風險,陳先生可能會選擇更保守的治療方式
因此,醫師的行為與陳先生的損害具備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四、在案件中,病患如何自保?
1. 要求醫師提供完整資訊
-
在面對手術建議時,病患應積極詢問:
- 「這個手術可能產生哪些併發症?」
- 「發生機率是多少?」
- 「有沒有其他較低風險的治療方式?」
2. 要求醫師書面說明
- 病患可請求醫師提供詳細的書面說明,避免醫療糾紛發生時缺乏證據支持。
3. 諮詢第二意見
- 若病患對醫師的說明存疑,可尋求第二位醫師的專業意見,以確保決策建立在充足的資訊之上。
4. 保存醫療記錄
- 病患應妥善保留手術同意書、診斷書、醫療紀錄等文件,以便在訴訟時提供佐證。
五、結論
醫療告知義務是醫患關係中最核心的法律責任之一,醫師應充分告知病患手術的風險,並尊重病患的自主決策權。
在醫療訴訟中,若病患能證明醫師未盡告知義務,則可能構成醫療過失責任。
因此,病患在面對醫療決策時,應積極詢問並保留相關紀錄,以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手術同意書均需紙本或手機拍照留存,若遇到重大醫療決策,應充分將醫師口頭告知之內容,撰寫於手術同意書之紙本上留存
2025/3/17 呂柏寬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