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主辦案件

本所刑案辦案風格與他律師事務所有別,因需針對不同個案之性質,規劃最適當的訴訟策略,故訴訟前皆與當事人充分確認案件中的現有事證,以便於後續訴訟程序中據理力爭。此除節省時間與心力上之勞費,並可避免後續不斷纏訟之困擾,充分保障當事人之適法權益。
而針對事實複雜之刑事案件,本所亦有適當處理置措施,針對當事人不同之需求規劃訴訟策略。

本所接受任何階段之刑事案件委任,若情況緊急,如受檢警搜索、拘捕、羈押、夜間警方詢問、調查站詢問等,請直接撥打電話與本所律師取得聯繫。


本所承辦刑事案件類型,包括且不限於:

  • 一般刑事案件
  • 貪汙治罪條例案件
  • 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
  • 集團/非集團加重詐欺、詐欺案件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 車禍糾紛處理、協調、訴訟
  • 醫事糾紛案件
收案原則

─ 律師是你案件唯一的幫手 ─

  1. 本所將依照當事人所提供之資料、說詞,用以評估目前案件之情況、將來可能產生之演變,進而提供最適當的法律建議。故誠請到所會談之當事人,務必將現尚留存之證據資料、法院往來文件等,盡量以紙本形式,備齊後再至本所與律師進行會議,以求得最有效率之法律行動共識,且可避免未經適當評估案件導致訴訟策略錯誤之風險。

  2. 當事人如以詐欺之方式、偽造之證據、串供之證人等類此之方式,企圖於訴訟上行使偽造之證據,本所依照我國律師法等相關規定,有權利拒絕接案、解除委任及採取必要之措施。

主辦案件 was last modified: 9 3 月, 2024 by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