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4 kent 0 Comments

發生車禍應該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撰文者:梁恩泰/律師

    當發生車禍的時候,我們就會常常聽到親朋好友提醒說車禍應該要在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告,這樣的講法是否正確呢?


    首先,要先說明清楚,一場車禍的發生,可能同時涉及刑事及民事兩種法律責任,如果因為車禍,造成對方受傷或死亡,這個時候有可能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或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此為車禍所衍生的刑事責任;至於因為車禍,導致對方的財產損害(例如:修車費)以及身體損害(例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則事關要賠償多少錢的問題,這是車禍所衍生的民事責任。


   我們常聽到六個月內提告的規定,其實是刑法第287條規定:「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依本條之規定,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依據前述兩個條文適用下,所得出的結論,也就是說,如果對方的過失而發生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這時候因為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罪,因此被害人必須於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反過來說,除了刑事過失傷害罪以外,其他因為車禍而發生的法律責任,就沒有六個月內提告的限制,例如因為車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形,涉及的是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本條即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無須於六個月內提告;另外,像是民事責任的部分,依照民法第197條的規定,則是規定被害人應於兩年內提告。


   綜上所述,車禍發生時,如果要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則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若是向對方提告民事求償,則應於兩年內提告。

發生車禍應該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was last modified: 6 3 月, 2022 by kent